经过为期四天、紧锣密鼓的线下学习,安徽省2023年第一期法务合规培训的课程结束了,在学习该课程的过程中,我最大的感受就是视野上获得了很大的开拓,观念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认识到了学习该课程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对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有关方面的知识有了新的认识与理解。之前我对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新形势知之甚少,这次培训使我对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新特点、新思路,及其重要性、急迫性等知识有了深入了解。
本次学习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安徽宏伟实践,以“一深入,两提升”为主题,主要针对当前企业法务内控风控合规工作的热点问题和从事相关工作人员的现实需求,将培训内容和实务研究相融合,助力推进企业法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企业合规经营,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企业合规管理要跟上。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等中央文件明确要求企业树立合规意识,守法诚信、依法经营。
时隔四年,精彩的培训活动重启。不同于以往的线上学习,此次线下学习由白天讲座学习加晚上共同研讨活动相结合。第一天的学习主要是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企业法务研究中心叶小忠教授的带领下细致学习96家中央企业合规发展历程,从2015年到2022年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将中央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化、制度化。未来将要把成功经验从中央企业推广至地方企业,充分与各级国有企业内关键岗位职责划分改革相结合。
第二天的学习是由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教授授课,他认真剖析我国物权法的科学性与现实性的问题,从他个人参与民法典物权编的经历,物权编中重点条款的修改过程,以及学习和掌握物权法的三把金钥匙:法思想、法感情和法技术。
第三天主要是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于飞教授带领下,以较高视野开展民法典合同编重点条文的探讨,重点讲述《侵权责任法》第24条和民法典第1186条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关系,各个生动、真实案件促使我对侵权责任有了更加的认识,更加充分的了解司法实践中以往对公平原则的适用。当晚的学习是以(2019)最高法民终字347号民事判决书为线索,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招标投标法》将案件所涉及的核心规范逐一讨论。该案例给我带来全新视野,从新的角度明白诚信原则的特殊性、重要性。在市场经营行为中,合同约定应当严守,诚信观念应当强化。尤其是要充分领会合同无效制度设立的重要目的,在于防止因合同无效的履行给国家、社会以及第三人利益带来损失,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和公共道德。盲目利用合同无效制度,违背合同无效制度设立的宗旨,也将纵容违法行为人从事违法行为,使合同无效制度沦为违法行为人追求不正当甚至非法利益的手段。
四天的学习,紧张而充实。作为一名国有企业法务人员,在当今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合规管理对国有企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不断全面学习,与时俱进,在了解各个法律条款的基础上,充分增强掌握经典案例背后的法律适用,接下来我将持续学习,认真领会,并将学习成果贯穿到今后的工作中去,努力为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胡倩)